受灾房屋贷款偿还引热议
央行可以采取一些货币政策上影响银行成本收益的安排,例如对提供房贷数量的存款准备金作出减让。
从长远来看,受震灾影响的房贷应作何处理?很多银行人士认为“这个问题确实令人头痛”。
根据《民法通则》,贷款者和银行分别担当债务人和债权人的角色,而房屋产权便是银行发放贷款时收取的抵押品;但抵押品的灭失并不导致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关系的终结。如果抵押品受损,且抵押品已投保的情况下,则银行有权从保险金中优先受偿;如果没有投保,银行也能从追索贷款者的其他财产中优先受偿。
商业银行无义务承担这部分信贷损失,那么房贷险是否能作出一定弥补呢?遗憾的是,《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》第六条明确规定,由于“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”所造成“保险财产的损失,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”。
上海财经大学教授